唐山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焊接区域丙烷气瓶立放时无防倾倒措施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4〕察一004-1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范庄村唐柏路东侧 邮政编码:06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润敏 职务: 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车间焊接区域丙烷气瓶立放时无防倾倒措施。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4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项违法行为一般情形的规定,无从轻从重情节,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4〕察一004-2号
被处罚人: 闫福利 性别:男 年龄:40
邮政编码: 063000 所在单位:唐山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务: 车间主任 单位地址: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范庄村唐柏路东侧。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车间焊接区域丙烷气瓶立放时无防倾倒措施。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4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项违法行为一般情形的规定,无从轻从重情节,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