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蒸俊加油站有限公司员工刘雨红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4〕危化003-1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市路南区蒸俊加油站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205国道东侧 邮政编码: 06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琳 职务 站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允许顾客在加油作业区内使用手机支付油款。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该加油站站长陈琳主要负责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该站加油员刘雨红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执法录像、群众举报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项违法行为较轻情形的规定,因该公司无从轻从重情节,决定给予唐山市路南区蒸俊加油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4〕危化003-2号
被处罚人:陈琳 性别:女 年龄:40
邮政编码: 074300
所在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蒸俊加油站有限公司 职务: 站长
单位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205国道东侧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允许顾客在加油作业区内使用手机支付油款。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该加油站站长陈琳主要负责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该站加油员刘雨红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执法录像、群众举报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项违法行为较轻情形的规定,因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琳无从轻从重情节,拟对陈琳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