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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 2024-10-08 14:19:45

经查,以下3家社会组织2022、2023连续两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3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2年度、 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组织名单

 

1.唐山市路南区禹晨跆拳道俱乐部

2.唐山市路南区英卓教育培训学校

3.唐山市路南区击剑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