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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1-04-09 15:31:45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根据我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市场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具体分类,为进一步规范人社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人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两库一单一细则”,切实解决抽查监管的随意性、不到位及覆盖面部不全等问题。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按照路南区行政执法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要求,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以避免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建立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做到底数清楚、动态更新,供开展随机抽查使用。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严格落实“三个切实”、即:切实落实摇号制度、切实保证每一次抽查都是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切实保证每一次抽查都是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3至5名人员组成一个工作组。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2021年我局随机抽查市场执法监管项清单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涉及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重点是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的进度检查等。结合实施效果和工作实际,逐步将随机抽查事项范围扩到我局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的其他监管事项,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的比重。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总比例不低于5%。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着力解决在执法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运用

逐步实现“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局机关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研究,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局“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规范程序,全程留痕。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加强监管,落实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强化廉洁自律。局机关科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监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舞弊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扩大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路南区 人社局 2021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

抽查

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处室

联合处室

抽查时间

2021001 

2021年对人社局执法事项情况随机抽查

001 

2021年对人社局执法事项情况随机抽查  

不定向抽查 

0.5% 

全覆盖

区内用人单位 

劳动监察 

相关科室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002 

2021年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随机抽查

002

2021年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4.5%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为;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

区内用人单位

劳动监察

劳动关系科/稽核科

2021年1月至12月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

2.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