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劳动监察大队便民服务指南
一、办理部门:唐山市路南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办理地点:唐山市路南区解放路45号
三、联系电话:0315-2890362
四、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一)《投诉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3、投诉请求事项。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工资表、考勤表。
(四)投诉人涉及多人,请委托一人代为投诉,委托人联系电话写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委托书
本人XXXX现委托XXX到唐山市路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XX公司托欠工人工资一事。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写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五)针对反映拖欠问题材料不全的投诉者,投诉接待室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相关政策,给予先行登记备案处理,并告知投诉者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配合我们工作,尽量尽快补全应准备的相关材料。(如:工人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工资欠条。)
六、办理程序:
1、递交投诉材料。投诉人应当本人书面递交《投诉登记表》。
2、审查立案。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3、案件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调查过程中出现法定延期情形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过程中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应中止调查。
4、案件处理。案件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5、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应当是发生在2年之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路南劳动监察大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