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第Y002号
发布时间: 2024-05-23 09:42:1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4]第Y002号
被处罚人:唐山市路南区广场街道办事处新华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10号
本机关于2024年05月22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单位1、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2、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十节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同时责令(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