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第Y003号

发布时间: 2024-06-05 15:31:18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4]第Y003号


被处罚人:唐山市截瘫疗养院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9号

本机关于2024年06月03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单位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十节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同时责令(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