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第Y005号
发布时间: 2024-06-21 15:28:40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4]第Y005号
被处罚人: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南富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增盛东街增盛楼小区内
本机关于2024年06月20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十二节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