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南卫医罚决字[2025]第Y005号

发布时间: 2025-04-25 10:26: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唐南卫医 罚决字[2025]第Y005

 

被处罚人:唐山诚品口腔门诊部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常泰里福乐园**楼南新西道****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1、未对就诊病人(***)全部实施存档管理(没有***的口腔CT片、口腔CT登记记录),没有***的就诊号的行为未遵守该门诊部制定了《口腔诊所工作制度》;2、未在***给***开展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将门诊病历归入唐山诚品口腔门诊部统一保存、管理的行为未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的《病历管理制度》和该门诊部制定的《诚品口腔门诊部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即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 1、工单编号:202502106644053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处理单和刘**投诉举报登记表(来访)2、《现场笔录》(编号:[2025]第Y0217001号);3、《营业执照》复印件;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6、**身份证明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8、***询问笔录;9、***《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放射人员工作证》复印件;10、***身份证复印件;11、***询问笔录;12、***门诊病历复印件;1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4、《口腔诊所工作制度》和《诚品口腔门诊部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15、**询问笔录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章第十一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目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复兴路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路南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路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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