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第Y005号

发布时间: 2025-07-28 10:20:30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5]第Y005号


被处罚人:唐山市路南新文北诊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耿**   性别:男  民族:汉   联系电话:13931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文化南北街

 本机关于2025年07月23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诊所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静脉输液) 。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口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目起六十日内向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