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家屯路分局2021年行政强制信息公示【2021】16号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唐南市监强制〔 2021〕16号
当事人: 唐山市路南蜜集合化妆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住址) :*
经营者: 邢万成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 你(单位)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2021-16号 )实施 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 随意动用或者损毁。
你(单位)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 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315-2346918
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家屯路分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202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