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场分局2021年行政强制信息公示【2021】57号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唐南市监广强制〔2021〕57号
当事人:唐山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华岩路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徐怡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 你(单位)涉嫌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口粉丝 , 本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57 )实施 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三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 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 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 随意动用或者损毁。
你(单位)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57 )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7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