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家屯路分局2022年行政强制信息公示【2022】2号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唐南市监强字〔2022〕2号
当事人:杨泽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经营者:杨泽松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单位)涉嫌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局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2022-01号 )]实施 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
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财物地点:*
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30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 常温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 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315-2346918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202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