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北分局2022年行政强制信息公示[2022]9号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唐南市监文强决字〔2022〕9号
当事人:唐山荷华大嘉福超市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唐山荷华大嘉福超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唐山市路南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单位)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文北〔2022〕09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地点:路南区胜利路64号。
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常温、通风、防潮
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文北〔2022〕09号)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 11月17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