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民道分局2023年3月行政强制信息公示[2023]1号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唐南市监强字〔2023〕1号
当事人:米淑香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唐山市路南红孩儿智慧驿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202MA0A2MLM06
住所(住址):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底商409号
经营者:米淑香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单位)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酱油从事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2023-1号 )]实施 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
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财物地点: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底商409号唐山市路南红孩儿智慧驿站。
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30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 常温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内向唐山市
路南区 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祁静 赵剑锋 联系电话: 0315-2346918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1号 )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