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份行政处罚公示2022(31)号

发布时间: 2022-10-26 17:14:48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南市监经处字〔202231                 

      当事人:王*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202MA09CGRT3P                                

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仁泰里101楼Q南6号            

2022年 8 月 2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受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驴肉火烧进行抽样。2022年8月25日,我局收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有当事人被抽样物品《检测报告》的交办函。同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检验报告》判定在当事人经营的驴肉火烧中检出动物源性成分为鸡、鸭、猪、马、驴,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2022 年 8 月1日从丰南岔河大集上购买生驴肉3斤,共计126元,现场要求销售方开具了销售单据。2022年8月1日,在其经营地点自行制作用于驴肉火烧的卤驴肉,制作过程中使用了猪荤油、鸡架子、鸭架子等材料用于调味,2022年8月2日用于驴肉火烧的制作原料,共计制作21个驴肉火烧,销售价格8元/个。经检验,该驴肉火烧中检出动物源性成分为鸡、鸭、猪、马、驴。对于出现马源性成分,当事人承认不能很好地分辨马肉和驴肉。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6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2、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以及违法食品的具体情况;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自然人身份;

5、《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6、《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证明当事人的餐饮经营资质;

7、《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驴肉火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证明当事人被抽样的情况。

我局于2022年9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截止2022年9月9日,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销售的驴肉火烧中检出马源性成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产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掺有马源性成分驴肉火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关于“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按照《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规定的方式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