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牛肉不合格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0-11 15:15:15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唐南)市监文北责改202106

 

 

杨海波:

经查:你涉嫌销售的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严把进货关,销售合格牛肉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对你进行行政处罚。)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路南区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路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肖东影、张立生      联系电话: 2865535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1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