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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1-26 15:01:43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政通字[20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的路南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三、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