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地方教育附加
二、收费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三、收费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路南区税务局
四、计费单位:元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财税(2022)142号,国税发明电(2022)47号,财税(2005)2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54号,财税(2018)80号,2003年10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8号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1号第五次修正,财综(2015)57号,财税(2016)3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公告2021年第28号,公告2023年第12号,冀财税(2023)20号,冀财税(2023)21号。
六、收费范围:凡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七、收费对象: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人。
八、征收方式:缴费人自主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征收。
九、减免规定: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黄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同时免征教育费附。4.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部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6.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7.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8.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9.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河北省执行最高幅度;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限额标准最高上浮50%,河北省执行最高幅度。
10.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贫困人口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河北省执行最高幅度;企业招用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限额标准最高上浮30%,河北省执行最高幅度。
11.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5-2519150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路南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mail:lunanmenhuw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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