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26〕47号)要求,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经审核24人符合补贴条件,现将补贴具体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3日。
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862275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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