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整治虚假广告。唐山大松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
当事人唐山大松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宣传其“P60CH-H新型全自动片剂包装机”产品““各大药厂*”内容,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广告的真实性,属于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2022年7月5日,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女织寨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