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2020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2-01 15:56:52


唐山市生态环境路南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字202002-40

唐山市丰南区力拓钢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02762087130F

地址:丰南区稻地镇三角地南唐柏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树成 

 2020  10 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焊接工序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1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字〔2020〕02-40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2020年11月11日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已加强车间管理,有效防止烟气外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参照《唐山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后减轻处罚。

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唐山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 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唐山市财政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生态环境路南区分局

2020年 1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