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2020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环罚字〔2020〕02-50号
中达智能装备(唐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02MA0F3EWM9L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规划二号路以南、规划一号路以西女织寨乡侯边庄小学西北400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良
我局于 2020 年 8 月 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字〔2020〕02-50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唐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自由裁量试用规则》表1对环境影响程度应当执行环评文件的等级占裁量比值为10%,对环境影响程度建设项目持续时间占裁量比为10%,整改情况占裁量比为0%,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占裁量比为0%,对社会影响程度占裁量比为5%,综合裁量共占比25%。 的规定,则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 处罚款壹万零贰佰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唐山市财政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12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