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2021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5-06 10:46:15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环罚字〔202102-18

唐山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131308841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创新路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宇丰

我分局于2021  3  16 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工人正在使用毛刷沾着蓝色油漆对施工升降机临边防护门进行露天刷漆,现场无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分局于 202147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字〔202118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唐环听告字〔2021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在法定期限内,我分局未收到你单位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裁量表21号进行裁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柒万贰仟元整。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分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农行唐山建南支行   

户名:  唐山市财政局  账号753001040003284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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