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2021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环罚字〔2021〕02-27号
唐山东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130203MA0EC5J500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
地址:南厂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常志伟
我局于2021 年 8 月 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客车检修事业部)腻子打磨车间风机焊接作业时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未能有效控制焊烟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阐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唐山市财政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