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2021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9-14 13:45:39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202102-28

唐山程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130202556088562N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临港商务区金港商务大厦1幢412—04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姚爱国

我局于2021  8  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工人在解体车间对检修客车车门位置进行气割作业,气割作业时有烟气产生,车间未密闭,未能有效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的规定,阐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唐山市财政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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