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2021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环罚字〔2021〕02-60号
唐山市盛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130282MA07XJ0W742021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胥新街荷风苑底商20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芝勤
我局于2021 年 7 月 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工人在唐山荣盛锦绣前程一期工地的南侧工具房内进行的刷漆作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的规定,阐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处以罚款伍万贰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唐山市财政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