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21-08-25 11:01:51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