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和《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和《唐山市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的通知》(唐职能转变小组办〔2025〕1号)要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和《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 (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全面公开清单。各部门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两个清单》管理,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实施动态调整。对《两个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决定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动等因素涉及事项调整的,各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参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154号)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动态调整,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做好《两个清单》内事项的认领、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行《两个清单》。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附件:1.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
2.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
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代章)
2025年2月28日
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xlsx
附件1唐山市路南区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2月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