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转发。有关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
请认真学习省、市《通知》内容,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把握2024年版负面清单变化的内容及进一步开放的领域,站在服务改革开放全局的高度,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
请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官媒官网、走访调研、专题培训、公众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宣传2024年版负面清单,方便企业和外商及时了解政策,巩固外资在唐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的外资投向。
三、推动贯彻落实
2024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新版负面清单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发改、商务、审批部门及时向上级反馈解决;发改、商促、审批等部门要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确保新版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路南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10月25日
(信息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路南区行政审批局
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印发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PDF
117号转发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