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6-09-22 14:21:45

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


高*超:

   本机关于2026年9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南城罚先告字〔2026〕第10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南城罚先告字〔2026〕第1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6年9月22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南城罚先告字〔2026〕第10号].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