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费缓缴
1、政策依据:
冀人社规〔2022〕8号《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2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2、适用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 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造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缓缴时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实施期限为 2022年5月-2022年12月
工伤、失业保险实施期限为 2022年5月-2023年 4 月
4、办理方式:
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通过路南区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申请缓缴,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路南区人社一体化服务大厅线下申请缓缴。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依据:
冀人社规〔2022〕7 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2〕12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2、适用范围: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执行时限:
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4、返还金额: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至 90%;
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 年度平均参保人数 300 人及以上的按 50%返还,300 人以下的按 90%返还。
5、办理方式:
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三、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政策依据:
冀人社规〔2022〕7 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2〕12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2、适用范围:
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 铁路运输5类特困行业,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
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参保职工 300 人(2022 年 1 月至 3 月月均参保人数)以下,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
3、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4、领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 2022年 1 月至 3 月,用人单位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五类特困行业按照参保单位2022年1月至5月月均正常参保人数发放补助。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依据
冀人社字【2022】219《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人社函【2022】225《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攻坚行动的通知》
2、适用范围
对招用毕业生时间为2020、2021、2022年1至12月,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个月以上的企业。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发放标准。
3、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4、领取方式:
“免申即享”,通过新参保人员信息与人社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数据比对,及时将补助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路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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