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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进万家,便民利企直送达---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来了!

发布时间:2023-07-28 11:15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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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市场主体,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适用对象

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2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

三、关于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推送流程

省在系统内提取单位性质、裁员率、缴费月数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信息,生成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统一推送至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端。其中裁员率不高于5.5%,具体比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缴费月数提取条件为:参保单位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考虑到单位年底缴费可能无法及时到账等原因,缴费到账时间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并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在2023年补足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模块暂不开放。

四、 关于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网报端,在“稳岗返还”模块查询系统推送的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包括返还账户、2022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返还比例、应返还金额等, 核实无误的点击确认,并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诚信等状况进行承诺,稳岗返还信息状态由待确认变为待审核,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包括参保单位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返还比例根据单位划型确定,单位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单位对划型有异议的,出具书面承诺,通过单位网报端“单位划型维护”模块申请划型变更。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事后集中组织核查。

省系统自动提取单位登记的银行账户作为返还账户,省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接口对返还账户和税务缴费账户进行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不予发放。对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各级经办机构需与单位核实情况,属于单位在系统内登记账户信息错误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端“单位信息修改”模块修改;确定返还账户与税务缴费账户可以不一致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端“白名单登记”模块发起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经过三级审核,通过后纳入白名单管理,继续办理业务。对纳入白名单管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经办机构会高度关注,加强事后核查。

五、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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