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路南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0
财政部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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