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及奖励明白纸
一、高新技术企业(三年一复审)
1、奖励金额:
(1)省级奖奖励10万元(2)市级奖励20万元(3)区级奖励10万(4)从省外引进的高企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奖励20万元。
2、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正常经营;
(2)企业拥有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产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并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不低于5%;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申报时间:
每年分三批:5月下旬第一批,7月底第二批,9月底第三批。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年一复审)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及奖励金额
1、奖励金额:
市级奖励2000元,新认定或复审区级奖励1万元。
2、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 40000 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 10000 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20%以上。
(3)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4)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3、申报时间:
每年四批分别是3、6、9、11月。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及奖励金额
1、奖励金额:
新认定区级奖励1万元。
2、申报条件:
(1)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3)企业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按月评审。
三、市级综合孵化器
1、奖励金额:
市级奖励1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2、申请条件:
(1)孵化器运营主体需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孵化器运营管理一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8个月,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产权明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齐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5000(可放宽到3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以上有效租期),可供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7)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8)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
3、备案时间:每年7月份左右
四、市级研发平台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1、奖励金额:
市级奖励1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2、共性条件:
1.申请建设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是在唐山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法人单位,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
2.平台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岁,每年在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不得同时担任(兼任)其他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负责人。
3、申请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领域)符合国家、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需求,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
2.近三年,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在实验室所属研究领域承担(开展)过3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联合共建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人员、项目、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企业作为依托单位须与至少1家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共建。
4.重点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固定人员担任。
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可由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人员出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人员出任。
5.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不少于15人,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1-2人。重点实验室各研究单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7.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企业作为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作为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与共建单位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合计不少于30万元。
8.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均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实验室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
唐山市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开展)各类科研或成果转化项目3项以上,并得到实施或应用。
2.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人员、项目、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须与京津冀区域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3.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人员出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由共建单位人员担任的主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不少于15人,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1-2人。技术创新中心各研究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相应的专业背景。
5.依托单位有科研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
6.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企业作为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上一年度与共建单位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合计不少于50万元。
唐山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1.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领域及服务的产业是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性特色产业,以及其他符合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相关产业。
2.产业技术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须联合3家以上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人员、项目、成果必须占到50%以上。
3.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在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5项以上;近三年承担(开展)各类科研或成果转化项目5项以上。
4.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不少于25人。研究院按照研究方向及成果转化设立3个以上内部研究转化机构。
5.研究院院长须由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人员出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6.依托单位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7.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申请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上一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上一年度与共建单位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四)申请时间:每年5-7月份。
五、技术合同登记:
1、奖励政策:
省级:企业2021年8月1日-2022年8月21日间,单项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若企业采用“入门费+提成”的方式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则为入门费部分的实际技术交易额)再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技术来源于京津的,单项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区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既有企业成功引进转化技术和科技成果,经认定后,给予技术合同额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2、申报程序:
(1)卖方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法人)用户”账号或“自然人”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审核(法人、主代办人);办理业务;
(2)卖方将签订好的技术合同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卖方;
(3)卖方将审核通过的所有技术合同纸质版送至或者邮寄至唐山中心,领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申报要点:
(1)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和咨询合同可以登记,如模板不是制式文本,需内容上能体现出是哪类技术合同;
(2)合同中写了13%税点的,不能认定;
(3)交付成果数量大,不在合理范围内的,视为买卖,不能认定(不超5台套,需要附加技术协议);
(4)无技术内容且不能补的,不能认定;
(5)写了开具增值税专票的,不能减免税,可以登记;
(6)有效期不明确或者过期的合同,不能登记;
(7)缺少法人签字、日期、合同中缺项、少附件、少到款凭证等材料且不能补的,不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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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2205338 220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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