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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就业服务局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册

发布时间:2021-12-14 11:18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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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及作用

(一)政策名称:《就业创业证》的申领

发放范围:(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申领材料: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在我区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原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转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职介科

咨询电话:2862512、2862513

(二)政策名称《就业创业证》的作用

作用:《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载体和有效凭证。

使用规定: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2)持证者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后,要就是到区就业局办理信息变更;

(3)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时出示《就业创业证》;

(4)《就业创业证》遗失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区就业服务局补办,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核实后补发。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职介科

咨询电话:2862512、2862513

二、自主创业政策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以下政策相同)。

2、合伙创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个人创业规定条件的人员。

3、组织创业:经营实体组织符合个人创业规定条件人员创业,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有效经营状况证明(劳动合同、场地租 赁协议等)。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统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发(2017)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符合中央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按人均不超过2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

1.与本人身份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

2.与经营状况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证明等);

3.与担保有关的材料。

(二)合伙创业

1.合伙企业负责人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

2.合伙创业人员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

3.与经营状况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证明、合伙协议等);

4.与担保有关的材料。

(三)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

2.与经营状况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证明等);

3.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

4.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有效经营状况证明复印件;

5.与担保相关材料;

6.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需要准入行业的许可证等);

3.企业吸纳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职职工花名册、与一年内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等);

4.与担保相关材料;

5.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贴息标准:

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按3年给予部分贴息。小微企业贴息期限最长为 2 年(24 个月),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科

电话:2862007

政策名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科

电话:2862007

政策名称: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12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材料:初次创业核实意见书(户口所在地);《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创业地);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和报到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自主创业人员银行账户: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2862275

三、就业援助政策

1、政策名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适用对象:“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失地失业农民;残疾失业人员;需赡养重大疾病人员;单亲家庭人员;市级劳模;烈士直系家属;国有、集体失业人员;去产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必须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证号之外,另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⑵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和国有集体失业人员:提供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3)“零就业家庭”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4)失地失业农民提供《农村低保证》等相关证明。(5)需赡养重大疾病人员:提供重大疾病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证明、16周岁以上子女就学学校学籍证明。(7)市级劳模:劳模证书相关证明。(8)烈士直系家属:提供系烈士直系亲属相关证明。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2862275

2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的。

补贴标准:以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明细等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社区科

联系电话:2862076

3、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

补贴标准:以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明细等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社区科

联系电话:2862076

4、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由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见习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对留用见习人员达到当期见习总量5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提高政府分担部分补贴标准,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10%。

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请主体: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吸纳见习生就业上岗,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垫付后补贴的办法。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审核认定表》、《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毕业证、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的复印件。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职介科

咨询电话:2862513

四、企业招用政策

政策名称: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上一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或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

2、新增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或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就业创业证或证号。

6、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7、企业与新增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为这部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包括社会保险在职职工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9、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10、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2862275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上一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或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2、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5、就业创业证或证号。

6、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7、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为这部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包括社会保险在职职工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9、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10、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承办科室:路南区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286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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