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科室 | 服务事项 | 政策依据 | 补贴标准 | 电话 | |
惠 民 | 职介服务科 | (一)求职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十条: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 每人2000元。 | 0315-2862275 |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八条: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每人2200元/月。 | 0315-2869908 | ||
(三)公益岗社保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七条第(一)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0315-2869908 | ||
(四)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 唐人社字〔2012〕104号,第一条: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范围。(一)大龄失业人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四)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五)残疾失业人员。(六)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七)单亲家庭人员。(八)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九)烈士直系亲属中的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十)国有、集体失业人员。 | 唐财规[2019]1号,第七条第(一)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区科) | 0315-2862275 | ||
(五)就业见习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九条: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资金共同分担。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见习单位分担20%,当地财政资金分担80%。 | 0315-2862278 | ||
(六)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八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 | 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30%。 | 0315-2862275 | ||
(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七条第(二)款: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0315-2862275 | ||
创业指导科 | (一)创业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十二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 0315-2862007 | |
(二)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 《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唐人社字〔2019〕1 号第七条(三)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 0315-2862007 | ||
社区科 |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唐财社〔2019〕1号,第七条: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 0315-2862076 | |
惠 企 | 职介服务科 |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七条第(二)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 0315-2862275 |
(二)吸纳就业补贴 | 唐财规〔2019〕1号,第十一条: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每人1000元。 | 0315-2862275 | ||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 企业招用以下5类人,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后可享受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5、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标准详询税务部门。 | 0315-2862275 | ||
(四)工资性补贴 | 《路南区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五条: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区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招用人员类别给予工资性补贴。(实施期限: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资性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劳动力,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000元的工资性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 0315-2869908 | ||
(五)规模性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 | 本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发改局认定),鼓励其在成立、建设初期或扩建时期优先招用本区劳动力,并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实施期限: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内招用本区劳动力在10人及以上20人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元一次性奖励;招用2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招用50人及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 0315-2869908 | ||
(六)普惠性吸纳就业补贴 | 企业新招用各类劳动者,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普惠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每人500元。 | 0315-2869908 | ||
创业指导科 | (一)创业担保贷款 | 《唐山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唐人社字〔2019〕63 号。 |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合伙创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个人创业规定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创业:经营实体组织符合个人创业规定条件人员创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有效经营状况证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小微企业。给予政策优惠: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0315-2862007 | |
(二)一次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 唐财社〔2019〕1号,第十三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和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并登记就业,且在我区境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 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 0315-2862007 | ||
(三)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 唐财社〔2019〕1号,第十四条: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具体标准按《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标准。 | 带动就业2人以下每年不超过5万元,带动就业3-4人每年不超过6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每年不超过8万元。 | 0315-2862007 | ||
劳动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资金 | 唐人社字〔2017〕80号:按照适当支持原则,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 0315-2862690 | ||
(二)工作室领办人补贴 | 辖区内企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设立唐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开展唐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给予工作室领办人2万元补贴。 | 工作室领办人2万元补贴。 | 0315-2862690 |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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