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唐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全区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行业团体、社会志愿者及各类企业等人员中选聘。本次拟选聘人员50名。
二、选聘条件
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18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
(四)关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从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监督公正性的。
三、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反映、举报;
(三)参与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研讨等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
(五)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成效;
(六)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确定聘请人员。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将《路南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名后需提交原件审核。
电子邮箱:lnzfjd@163.com
地址:路南区燕新路16号路南区司法局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00
(三)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司法局。对通过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向社会公告。
(四)聘任期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
联系电话:0315-2518810
附件1:《唐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附件2:《路南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路南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