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我区环境保护系统公开事项,共12大项,分别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7、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8、对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9、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1、环境保护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2、其它可公开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