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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4:12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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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路南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路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科学部署、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7条,其中“财政信息”栏目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3条,“部门动态”栏目12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方面的申请。

(三)对政府信息进行管理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共发布公开信息17条。   

(五)监督保障的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发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通知0件。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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