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内容

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5-02-16 08:05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一、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分类
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路南财经大厦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办公室(1406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2205286。
  ●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部分主要历史年份的统计资料、统计年鉴。
● 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推荐填写《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办公地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a.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b.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3、申请处理
a.审查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b.登记
本局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c.答复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见下表: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办公室 唐山市路南区路南财经大厦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办公室(1406室)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205286

  四、救济方式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