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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环保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5-03-06 07:48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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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有变化时将随时进行更新)。需要获得路南区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路南区环保分局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分局服务窗口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编排描述
(一)公开内容:
1、概况信息
2、计划总结
3、法律、法规及公文
4、工作动态
5、财务信息
6、业务事项信息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公告类消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四)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路南区环保分局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局办公室查阅两种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电话和传真,实行人工受理咨询。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分局将自信息公开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路南区环保分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受理电话:5265876
监督电话:526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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