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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5-03-06 08:02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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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区人社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申请人可以在路南区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局机关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路南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和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此外,区人社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咨询电话:2862285
劳动监察:2890362、18617536197
  2、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在局办公楼设公示栏。
  3、其它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资料索取点等。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人社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路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受理机构:路南区人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862285;传真号码:2862285;
通信地址:唐山市和平路25号;邮政编码:063000;电子邮箱:lnrenlao@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路南区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
  3、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期限,经批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提供信息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并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将按照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区有关规定,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区检察院或者纪委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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