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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地镇政府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08 11:20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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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稻地镇实际,编制稻地镇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公开进驻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审批服务事项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2.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以及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

  3.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示范文本、涉及的前后置审批条件及相关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机关、核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等。

  4.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或事项办事结果等。

  5.行政审批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6.投诉渠道公开。公布进驻部门单位投诉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7.其他内容公开。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lunanqu.gov.cn/index.php?m=admin&c=index&a=login&pc_hash=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稻地镇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稻地镇政府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稻地镇政府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 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稻地镇政府。咨询电话:8555708,传真号码:8555708,电子邮件:fndaodi2007@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政府,邮政编码063302。

  (二)申请方式

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稻地镇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稻地镇政府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稻地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稻地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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