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为提高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办事处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请阅读本《指南》。
二
(一)公开范围
1.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公开进驻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审批服务事项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2.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以及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
3.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示范文本、涉及的前后置审批条件及相关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机关、核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等。
4.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或事项办事结果等。
5.行政审批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6.投诉渠道公开。公布进驻部门单位投诉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7.其他内容公开。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永红桥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永红桥街道办事处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3719023,电子邮件:yhqbgs@126.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车站副路1号,邮政编码063000。
(二)申请方式
向永红桥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永红桥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永红桥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永红桥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永红桥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永红桥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见下表)。
永红桥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永红桥街道办事处 |
办公室 |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5:30(1-5月、9-12月)2:30-5:30(6-8月) |
3719023 |
2856218 |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mail:lunanmenhuwang@163.com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