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主动公开渠道难以获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制定路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部门规章,编制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需要广大公众参与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2. 本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职能等,干部任免和公务员招录情况;
3. 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4.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业务的办事部门、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监督和投诉途径等;
5.路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概况,本局政务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等;
6.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公告,执法监察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情况;
7.与本局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等;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统计数据;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路南区政府机关门户网站及信息查阅场所、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定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公开。
(三)编排方式。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的索引号、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为:办公室;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副16号;邮政编码:0630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45 13:30-17:30(夏季14:30-17:30);联系电话:0315-5263008。
(二)公开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单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并提交《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受理。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需对申请的内容和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3.作出答复。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0315-5263008。
附件: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
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邻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选 填 部 分 |
所需信息的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