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区人社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申请人可以在路南区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局机关查阅。
一、信息分类
我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1、公开内容:部门简介、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三大重点领域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预决算公开等。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4、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5、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三、获取方式
1、公开范围:参见《路南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采取网上公开和信息查阅场所公开。
3、公开时限:将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路南区人社局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局办公室 | 唐山市和平路25号 | 8:30-12:00 13:30-17:30 (冬季)14:30-17:30(夏季) | 2862285 |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及工作时间,见第四项,路南区人社局信息公开机构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2.审查受理。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需对申请的内容和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3.作出答复。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区检察院或者纪委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mail:lunanmenhuwang@163.com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