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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3 10:47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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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主动公开渠道难以获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本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2)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3)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4)招聘、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及信息查阅场所、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定网站、路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为: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财经大厦2420室;邮政编码:0630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4513:30-17:30(夏季14:30-17:30);联系电话:0315-2205109.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2.审查受理。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需对申请的内容和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3.作出答复。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唐山市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0315-22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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