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燃禁放禁烧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54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为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禁燃禁放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路南区全域全时段全面严禁散煤复燃;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冥纸冥币、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生活垃圾及有害物质。

二、严禁在路南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散煤、各类烟花爆竹及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散煤、烟花爆竹、冥纸冥币等物品提供储存场所及运输车辆。

三、严格实行禁燃禁放禁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负有禁燃禁放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区、镇政府(街道)、村(社区)三级要成立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强力管控,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烧有关事项规定,每位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1.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10(公安分局)

2.占道售卖、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12319(城管局)

3.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0315-2326101(区民政局)、0315-2205580(区市场监管局)

4.散煤复燃行为:0315-5265870(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