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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0 16:20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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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财规【2019】1号,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现经深圳市麟德旅游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申请,我局调查,深圳市麟德旅游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2020年招用王海娇、杜源、胡馨月、闫孟四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属实,补贴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社保补贴金额杜源3036.03元,王海娇3036.03元,胡馨月3036.03元,闫孟3036.03元。现对深圳市麟德旅游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疑义,请及时向路南区人社局反馈,联系电话:2862275。

路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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